開放基北偏遠地區學生申請候補109-2學期校內宿舍

各位同學大家好:

本校設籍於基隆市及新北市偏遠地區之學生即將開放申請候補109-2學期校內宿舍,請詳閱申請說明:


依據:110126109-1學期學生輔導委員會第49次會議決議修正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14條,開放基隆市及新北市偏遠地區學生長期住宿。

公告事項:

  • 申請資格:設籍於基隆市、新北市偏遠地區(三芝、石門、金山、萬里、瑞芳、貢寮、雙溪、平溪、坪林、烏來等十區)滿2年以上學生。學生本人及父母若有2年內設籍於臺北市、新北市非上述偏遠地區者,不得參與本候補作業。
  • 住宿地點:校內宿舍,含總區宿舍及城中宿舍,不含BOT太子學舍。申請時可選擇總區宿舍或城中宿舍之志願,由系統隨機分配宿舍床位,若無意願住至某一校區,請勿將該校區填入志願。
  • 申請方式:請於11032(週二)上午8時起,使用臺大學號信箱寄送申請信,主旨為:『基北偏遠地區住宿申請(學號)研究所寄至:shihmei1206@ntu.edu.tw 學士班寄至fangfang@ntu.edu.tw 來信請註明:姓名、學號、手機、及宿舍志願(1.只願意住總區宿舍 2.只願意住城中宿舍 3.第一志願總區宿舍,第二志願城中宿舍 4.第一志願城中宿舍,第二志願總區宿舍)
  • 遞補方式:住宿組將依申請順序依序遞補,並以電子郵件寄發入住通知。同學可至下列網址查詢個人候補序號及遞補情形:研究所https://housing.ntu.edu.tw/graduate (遞補至110528日止)、學士班:https://housing.ntu.edu.tw/waiting/index/id/1092 (配合110學年度換宿抽籤作業,遞補至11049日止)
  • 入住時間:通知入住當日起,7日內須完成繳費及報到,住宿費及宿舍網路使用費將由通知入住日當週開始計算,另須收取宿舍押金,俟退宿時依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24條程序辦理退費。
  • 住宿年限:本校校內宿舍(不含太子學舍)住宿年限為各系正常修業年限,依學號計算,無論期間是否休學或轉學/系。例:中文系修業年限為4年,學號B09學生住宿年限至112學年度結束。住宿年限未滿時,每年無需重新申請宿舍,惟一年級下學期時需參與調遷至高年級宿舍的換宿抽籤作業。
  • 現住太子學舍的同學,如因遞補至校內宿舍提前與太子學舍解約,須依太子學舍契約規定支付1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 本次基北偏遠地區候補作業結束,如仍有空位,將開放設籍臺北市、新北市學生及本人或父母設籍雙北市以外未滿兩年學生申請短期住宿。
  • 申請相關問題請洽住宿組 (02)3366-2264~6E-MAIL: shihmei1206@ntu.edu.tw(研究所承辦人林小姐)、anhua@ntu.edu.tw(學士班承辦人馮小姐)。
​​​​​​​學生住宿服務組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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